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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平安 幸福你我

发布时间:2021-03-04 点击量:352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不断提高律所全体人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以及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为深入吸取近年来国内相继发生的一些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2月25日下午四点,我所在会议室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特邀贵州全民安居消防知识宣传服务中心李儒鹏教官,对我所全体人员进行了一次图文并茂的消防知识培训。

        李教官结合近几年我国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介绍了火灾造成的悲惨后果,利用触目惊心的图片和发人深省的视频讲解分析,让全所人员深刻感受到消防知识的重要性和抑制火灾的必要性,阐述了常见的火患类型,展示了灭火器、灭火毯等常用消防工具,并耐心讲解使用方法。

        讲座内容丰富、浅显易懂,参加讲座人员积极提问,现场气氛活跃。通过培训切实提升了律所全体人员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预防火灾和自救能力。“安全消防,人人有责”,贵州星秩序律师事务所也将常态化消防安全排查,并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学习,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最后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为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救自护能力,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