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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秩序视角|诚实守序——律师不可或缺的职业操守

发布时间:2023-07-20 点击量: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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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中国大陆的律师群体总是伴随着毁誉参半的社会评价,用一句社会流行术语概括就是“羡慕嫉妒恨”。正是这“羡慕嫉妒恨”体现了社会对一个职业群体的不同认知,而这种不同认知当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偏见,但偏见的背后也一定少不了这种偏见产生的现实基础。不可否认,一些委托人聘请律师不是从法律的角度考量得失,而是希望从律师那里获得两种结果:一是寻找自己的认识根据,即通过律师对所委托的案件的观点来证明委托人自己的正确;二是据此获得委托人基于自己的判断想要得到的案件结果。这是绝大部分委托人聘请律师时的共性心态。如果律师为了迎合委托人而无原则地满足委托人的心理需求,则当案件判决结果与委托人的心理需求出现差距甚至是事与愿违的时候,委托人对律师的负面评价便不可避免,有的还因此对律师产生了恨意。因此,律师绝不能为了承接案件无原则地迎合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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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律师究竟该怎么办才能避免这种负面评价的产生呢,那就是将诚实、守序的职业操守贯穿于代理过程的始终。所谓诚实,就是实事求是地向当事人或委托人分析案情,分析案件可能出现的审判结果,而不是一味迎合委托人的期盼,委托人想要什么结果律师就照顾委托人的情绪分析出什么结果。有的律师为了获得案件的委托,便先按照委托人的需求做出迎合其心理需求的结果分析,然后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情况与委托人周旋,如果案件审理或审判结果满足不了委托人的心理预期,受托律师就会编造一些所谓的理由试图“摆平”委托人。须知委托人虽然在法律上不专业,但他们在生活逻辑上未必不专业,况且当他们对受托律师产生疑惑后,他们还会千方百计去咨询其他的专业人士,这时候,律师的小伎俩就会被拆穿,律师在委托人心目中的信任就会荡然无存,律师在委托人心目中的形象也会一落千丈。于是,“律师是骗子”,“律师认钱不认人”的说法便信口而来。当然,得到社会高度认同的律师不是没有,但是已经越来越少了。


         律师良好的社会影响力除了来自良好的法律素养和生活阅历外,更来自律师良好的职业操守。如前所述,从接案子到结案,始终秉承诚实、守序的底线。接案时,切忌“拍胸脯打包票”,随意向委托人承诺案件处理结果。在现实的法律背景下,正确的做法是,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必须客观地分析案件可能出现的审判结果,绝不能为了承接案件对委托人做虚假分析。此外,守序就是严格依据法律程序和社会伦理向委托人阐明案件可能经历的过程、周期和程序上举证不能的时候,实体上可能遭致的不利后果,同时不能承诺或暗示你能利用关系在规则外取胜。即使是所谓十拿九稳的胜诉案件,也要明确告诉委托人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须知办案机关的办案人员首先是人,是人就具有主观性,是人就难免出现认识上的偏差和对立,就算是事实关系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万一出现个别办案人员徇私枉法的情况,败诉也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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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来聊聊社会对律师的羡慕嫉妒恨。


          不管是羡慕、嫉妒还是恨,都只是当下部分社会群体的一种倾向,而非社会的普遍认知。一部分人羡慕律师是因为他们看影视作品看得多了或是认识身边的部分高端律师,认为律师有钱,有才,确实值得羡慕。这部分人虽然认识有些片面,但心态是善良的。一部分对律师具有上述认知的社会群体,如果属于心态狭隘和阴暗的一类,则羡慕就变成了嫉妒。恨就不一样了。社会对律师的恨已经有蔓延的趋势,而恨的根源无非几种,一种是委托人或当事人对律师的不当期待没有得到满足;一种是委托人或当事人亲身感受到了律师的欺骗;一种是社会公众基于朴素的正义在对律师群体缺乏全面了解的情况下产生的片面情绪。


          基于上述情况,律师在诚实、守序的基础上避免市侩化,庸俗化,不要急功近利恶性竞争,就会获得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只有获得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律师才会获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力,而良好的社会影响力不仅是律师赖以生存的基础,更是使律师从职业向事业迈进的有力的推进器。




撰稿人:星秩序律师余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