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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启荣(合伙人)


  1984年7月贵州大学本科毕业,1990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贵州星秩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高级律师,省政府评标专家,贵阳仲裁委员会和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其发表在《法制日报》的论文《公诉案件代理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在1995年由《法制日报》主办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暨“我看刑事辩护”征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其撰写的《并购重组——拯救国有企业的必由之路》、《刑事案件受害人权利保护探析》、《定期宣判与当庭宣判利弊谈》等学术论文相继发表在国家级或省内学术刊物上。


     在历次参与的“西部律师论坛”会议上,其提交的《论“先行后民”还是“先民后行”》、《最低价中标的弊端及其防范》、《律师担任刑事案件上诉人之辩护人探析》、《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为与不为》、《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共犯之我见》、《干股型受贿犯罪在特殊情形下的认定》分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论文”奖。


     基于近三十年的律师执业经历,戴启荣律师既有扎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戴启荣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的辩护,经其成功的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案例已成业内经典案例。


     在长期担任多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实务中,通过对《公司法》条文和公司法理论的潜心钻研,戴启荣律师对公司治理所涉及到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以及公司治理实务等方面,具有独到的思想和见解。